41 下列關於訴願法上之情況決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原處分違法
(B)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C)經斟酌一切情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
(D)應駁回訴願人之訴願,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仍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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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 B(222), C(336), D(3622), E(4) #163858
統計: A(644), B(222), C(336), D(3622), E(4) #163858
詳解 (共 10 筆)
#126883
(D)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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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04
訴願§83
Ⅰ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Ⅱ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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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86
原來"情況決定"是專有名詞.
通常各該行政法律或法規都會規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該一律予以注意,目的就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但是當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衡量公共利益顯比個人利益更值得保護時,或認為保護個人利益的結果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大損害時,並非不可為之「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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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43
是在d寫到合法,重點是訴願法第83條 要載明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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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43
題目有提到是「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條)...
...話說一般人誰會記得那麼熟啦?!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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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23
就是在問情況決定-關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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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508
題目並沒有提到是訴願法83條的情況,答案是D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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