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訴願法上之情況決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原處分違法
(B)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C) 經斟酌一切情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顯與公益相違背
(D) 應駁回訴願人之訴願,並於主文中載明原處分仍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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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8), C(32), D(433), E(0) #170328

詳解 (共 5 筆)

#125667

行政訴訟法198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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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8

訴願法 第83條 (情況決定)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勘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

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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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81

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倘若法院認為其撤銷反而於公共利益有害,則可駁回原告之訴。
情況判決之要件:
1.當事人提起撤銷之訴,其他訴訟(確認、給付)不在其中。
2.公益考量大於當事人之權利保護。
情況判決之效果:
1.原告敗訴,但法院應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原處分確有違法」此一情形(行政訴訟法第一九八條第二項)。
2.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命機關補償原告之損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23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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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36
是駁回原告之訴 而非 駁回訴願人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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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846
(D) 應(得)駁回訴願人之訴願,並於主...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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