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0年 - 10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26-50)#6170
年份:100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41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直轄市必須至少繼續居住多久以上,才可以為直轄市公民投票之提案人、連署人?
(A)4個月 (B)6個月 (C)8個月 (D)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