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以下何種組織中之女性委員所占比率與其他三種不同?
(A)學校之考績委員會
(B)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
(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D)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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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63), C(42), D(1480), E(0) #393780
統計: A(155), B(63), C(42), D(1480), E(0) #393780
詳解 (共 5 筆)
#729724
(A)(B)(C)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D)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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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30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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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1
第9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
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
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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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3
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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