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
(A)能力編班
(B)混合編班
(C)分組學習
(D)加深加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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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096), C(4232), D(204), E(0) #186020

詳解 (共 4 筆)

#381755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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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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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704
原本題目:41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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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807
※補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4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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