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相牽連案件,下列何者正確?
(A)原則上由繫屬在先的法院管轄
(B)經上級法院裁定方得合併審理
(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屬於相牽連之案件
(D)犯與本罪有關的誣告罪屬於相牽連之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8), B(73), C(2652), D(146), E(0) #1402179
統計: A(378), B(73), C(2652), D(146), E(0) #1402179
詳解 (共 6 筆)
#1860151
A是屬於管轄競合並非相牽連之案件
第7條(相牽連之案件)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第8條(管轄競合)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102
1
#2250768
【解析】
(一)刑事訴訟法§6Ⅰ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A)之論述錯誤,非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6Ⅱ規定:「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移件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B)之論述錯誤,非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事訴訟法§7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而(D)之論述錯誤,非本題正確選項。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830487153846783&id=1724353744460125&substory_index=0
40
1
#5494204
第 6 條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