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主張其為所有權人,依民法第七六七條之物上請求權向法院訴請無權占有其房屋之乙應返還房
屋,訴訟進行中,乙遷離該屋,和乙無關之案外人丙隨即遷入,稍後法院判決乙敗訴確定,法院
對甲、乙所為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
(A)丙非訴訟當事人,亦非為乙占有該房屋,故法院對甲、乙所為判決之效力不及於丙
(B)丙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四零一條所謂之繼受人,故法院對甲、乙所為判決之效力及於丙
(C)丙雖非訴訟當事人,但應認為係為乙占有該房屋,故法院對甲、乙所為判決之效力及於丙
(D)丙非訴訟當事人,亦非為乙之繼受人,故法院對甲、乙所為判決之效力不及於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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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81), C(18), D(20), E(0) #788263
統計: A(8), B(81), C(18), D(20), E(0) #788263
詳解 (共 1 筆)
#1032631
民事訴訟法 § 401 條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佔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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