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先生、乙女士同時應徵縣政府職缺,甲先生在發現乙女士為該次甄選委員丙先生的女兒後,可以採取下
述何種作為?
(A)自行迴避
(B)命令迴避
(C)申請迴避
(D)儘量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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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 C(199), D(0), E(0) #3183534
統計: A(35), B(8), C(199), D(0), E(0) #3183534
詳解 (共 3 筆)
#7215750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7 條
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前項申請,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機關團體對收受申請權限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收受申請權限者,應即移送有收受申請權限之機關團體,並通知申請人。
不服機關團體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受理機關團體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無上級機關團體者,提請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機關團體覆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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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025
甲先生只是個應徵者,他沒有權力要求(命令)委員丙先生迴避。他只能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向主辦甄選的機關提出正式的申請,由機關去處理這個利益衝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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