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A 向 B 購買違章建築,下列何者正確?
(A)因 B 無法移轉違章建築所有權,屬於法律不能,所以買賣契約無效
(B)因違章建築違反法令,所以 A 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C)當建管單位拆除該違章建築,A 可向 B 主張權利瑕疵擔保
(D)兩人所買賣者是事實上處分權,所以買賣契約有效
統計: A(1544), B(772), C(2236), D(8811), E(0) #2354051
詳解 (共 10 筆)
違建也是具有交易價值的,所以法院也可以照樣查封、拍賣,而違建情形,也會記載於拍賣公告,想買的人事先就可以知道這個建物是否為違建,自行決定要不要購買。 但違建可能伴隨著安全疑慮,之後也可能遭主管機關裁罰甚至拆除,這是拍定人要自行承受的風險。 所以並非法拍取得的建物,本身就一定是無瑕疵、合法的,法院並不進行此部分的認證。
事實上處分權:
因違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賣方將違建轉讓予買方時,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賣方無法把違建的所有權讓予買方。
然而,違建轉讓的案例在臺灣比比皆是,因此,實務上為了解決違建所有權無法移轉的問題,創造出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
事實上處分權與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都具有對特定不動產的支配權能、處分權能,例如: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或為事實行為等,只是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辦理違建的移轉登記、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項。
換言之,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所有權的變形,兩者的性質相當類似。此外,值得一提者,違建雖屬違法的建築物而無法進行登記,但如果遭稅籍機關清查而發現該部分未繳稅者,仍可能要求補稅。相關判決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字第217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95號民事判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69號民事判決。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652#footnote-10
若買方買受建物時,不知有違建的情況(如:賣方刻意隱瞞);或雖買方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但經賣方保證非屬違建的情形,賣方即不能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違建日後若遭拆除,買方得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瑕疵擔保責任,係指出賣人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 過失責任,包括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http://ja.lawbank.com.tw/pdf2/035%E5%BB%96%E6%98%A5%E6%BA%90.pdf
簡單來說 像陽台打掉外推也是違建 法拍屋裡面這種房子很多
"B" 項的答案、A為什麼可以申請法拍? 違章建築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違章建築沒有完全處分權(所有權),如何法拍? 法院能拍定不法建築物????
本題難度應更改為困難 都涉及實務上的理論 法條沒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