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消防法」規定,某業者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於都會區舉行易致火災之節慶活動,應如何裁罰?
(A)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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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89), C(83), D(710), E(0) #1450841

詳解 (共 4 筆)

#2599053
消防法第 十 四 條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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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076

只要是輕微的事情,都是3000有關

謊報、妨礙->3000~15000

易致火災->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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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378
消防法14條罰則41條處3000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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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1

消防法第41-1(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未申請或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從事明火表演、違反明火安全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安全保護措施...)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四條之一第三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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