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受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之法院,至遲應於下列多久期限內審結?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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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485), C(1728), D(70), E(0) #131614

詳解 (共 4 筆)

#564922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127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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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66
六個月內審結,剛好六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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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99

選6個月 國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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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24


受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之法院,至遲應於下列多久期限內審結:6個月

(這題容易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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