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仁傑的個案幼年時期曾經歷性創傷,他為個案進行眼動去敏感重組法(EMDR),下列關於EMDR的敘述何者正確?
(A)是由Marsha Linehan 所創
(B)是為了協助有自殺企圖的個案而發展出來的方法
(C)仁傑快速來回移動手指或以拍掌方式,讓個案專注在想像和感覺
(D)結合完形和精神分析學派的技術
統計: A(321), B(164), C(1290), D(197), E(0) #2026471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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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動心身重建法(EMDR) 綜合使用想像洪水法(行為)&認知重建法(認知),再加上規律的眼球運動與大腦雙側刺激,主要用來治療當事人的創傷壓力與記憶。 眼動心身重建法是行為治療取向,是由Franch Shapior於1990年代創建。結合了想像洪水法、認知重建法與配合規律眼球運動及對大腦進行雙測刺激,功效為治療個案在創傷事件中所承受的壓力與記憶,目的是幫助個案重建因為創傷事件所帶來的認知與訊息處理歷程,並改變個案情緒、認知及生理對創傷事件的反應。 治療的八個階段 1. 蒐集資料:蒐集個案的歷史資料,對小個案進行完整的評估後,擬定詳細的治療計畫和明確的目標成果。 2. 合作關係:和個案建立合作的治療關係。解釋EMDR的實施與效果,並教導放鬆技巧,使個案在療程之間可以獲得足夠的休息及平和的情緒。 3. 衡鑑階段:先協助個案選擇最想處理的創傷影像、記憶、負面認知,以確認治療目標。再以圖像式「主觀困擾單元量表」指出創傷事件的負面認知和困擾程度,建立個案的行為基準線。 4. 減敏感:實際操作動眼和敏感遞減階段,以逐步消除創傷記憶。進行過程為要求個案的眼球隨治療師的手指來回移動,並要求個案暫時拋開負面想法,說出當下的想像、感覺、想法。 5.建立階段:以指導語協助個案建立新的正面認知,以取代先前的負面認知。將創傷事件與適應性信念連結起來。 6.交替階段:要求個案同時想像創傷事件和正面認知,並在心裡做一次全身掃描,檢視其緊張程度。 7.維持階段:準備結束治療,若有未及完全處理的情形,會要求個案以寫日記、鬆弛訓練或想像技術做為家庭作業,並於下次治療時與治療師進行討論。 8. 再評估階段:總體評估治療效果與治療目標是否達成,並訂定下次之治療目標。 |
Marsha M. Linehan是美國心理學家兼作家。她是辯證行為療法的創造者 (DBT)
辯證行為療法是一種心理療法,將行為科學與接受和正念等佛教概念結合在一起。Linehan是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心理學教授,精神病學和行為科學副教授,也是行為研究和治療診所的主任。
眼動心身重建法eye move desensitization and reprocessing, EMDR
(一) 概論
1. 由Francine Shapiro博士所創立。
2. EMDR屬於整合性的心靈治療取向,也是暴露治療法的一種,將目前的精神健康問題概念化為原於過去經驗不適當地儲存於未加工過的神經生理記憶。
3. 治療過程運用快速的、規律的眼晴運動與大腦雙側刺激進行治療。(治療師請個案回想令他感到焦慮不安的事件,使該事件由長期記憶區移到短期(工作)記憶區,在回想的同時讓當事人看著治療師的手指,治療師則需快速的左右移動手指,當事人在一邊回想一邊盯著手指時,會使短期記憶區「超載」,進而減輕對創傷事件的焦慮感)
4. EDMR包含以下三點來進行辨認及處理:
(1) 潛藏於現在問題下,過去不利的生活經驗的經驗。
(2) 引發混亂的當下處境。
(3) 得以帶來正象記憶模板的必備技能,以引領當事人的未來行為。
5. 爭議性較高。
※適用於PTSD,也被應用在兒童、伴侶、性侵害受害者、犯罪事件受害者、戰場退役軍人等。
(二) 調適訊息處理Adaptiv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IP
根據文獻指出,人類在童年時期若能與照顧者建立一個良好的依附關係,那麼在腦部的皮質層部分就會發展良好,使他們較能發展出自我撫慰與自我整合的能力。而此療法即透過眼動這個步驟使案主得以建立較高層次的認知歷程,並使腦部的皮質層部位能夠發揮功能,於是他們原本的認知內容得以轉換。
Shapiro經由多次臨床實驗之後發現,訊息理論比減敏感假說更足以解釋眼動對案主所帶來的影響,因此,在更名之後,就以調適訊息處理模式作為此療法的核心主張。而她使用可調適的(adaptive)這個用語是要指出在此過程中會產生妥善的連結,而且這些經驗具有個別性,並且能整合成為正向的情感與認知的基模(schema)。她同時強調,存於人們腦部的負向記憶,無論保存了多久都必須要去處理,否則人們是無法得到真正的自由。
Shapiro認為當案主的創傷記憶經由此療法而使案主必須去直接面對這些已經儲存在腦中的記憶,因而啟動了案主的神經傳導系統,而傳導的方向則會自然朝向有助於案主更能作自我調適的歷程,此即所謂的調適訊息處理而雙向促動的方法則包括兩眼左右移動、輕敲兩膝、閃燈棒、聽覺雙邊刺激等,並依案主的特殊需要而調整之。(眼球運動並非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