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教師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案件,應成立以下何者受理學校申請調查?
(A)教師評審委員會
(B)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C)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D)教師專業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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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7), B(541), C(129), D(1685), E(0) #2398152
統計: A(1687), B(541), C(129), D(1685), E(0) #2398152
詳解 (共 8 筆)
#5443691
(A)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B)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管道
(C)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年終成績考核相關
(D) 教師專業審查會--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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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492
(A)學校選出委員組成
(D)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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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3238
學校教評會
主管機關專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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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461
§ 教師法
第 三 章 主管機關提交案件之審議
第 三 章 主管機關提交案件之審議
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情形,學校教評會未依
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命學校於
一定期間內審議或復議。
前項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之情形如下:
一、學校未提交教評會審議。
二、經學校合法通知召開會議,連續三次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召開會
議或無法決議。
三、教評會無法組成或組織、決議違法。
四、其他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之情形。
學校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
提交專審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命學校於
一定期間內審議或復議。
前項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之情形如下:
一、學校未提交教評會審議。
二、經學校合法通知召開會議,連續三次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召開會
議或無法決議。
三、教評會無法組成或組織、決議違法。
四、其他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之情形。
學校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
提交專審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逕行提交之案件時,於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情形,必要時,得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調
查、輔導;於其他規定情形,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調查。
第一款規定情形,必要時,得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調
查、輔導;於其他規定情形,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調查。
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逕行提交之案件時,應依下列方式審議通過;其決議
視同教評會之決議:
一、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二、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
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形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但前經專審會依第十五條規
定調查屬實者,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之審議通過。
四、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五款、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
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主管機關應於專審會決議後,將決議通知學校,學校應依專審會之決議辦
理。
視同教評會之決議:
一、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二、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
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形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但前經專審會依第十五條規
定調查屬實者,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之審議通過。
四、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五款、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
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主管機關應於專審會決議後,將決議通知學校,學校應依專審會之決議辦
理。
專審會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議,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學
校之效力;關係機關或學校應依決議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
執行。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得依相關法規追究責任,並作為扣減或
停止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或其他措施之依據。
校之效力;關係機關或學校應依決議執行,主管機關並應依法監督其確實
執行。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得依相關法規追究責任,並作為扣減或
停止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或其他措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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