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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41. 2024年1月日本能登半島發生芮氏規模7.6的大地震,造成多人死亡。在當地旅遊的臺籍 旅客甲不幸罹難,留下在臺灣懷孕9個月的妻子。除了其妻子之外,請問其腹中的胎兒 可否繼承甲的遺產或債務?
(A)否,因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無法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B)否,因為胎兒無行為能力,亦無意思能力,因此繼承的法律行為無效
(C)可,胎兒視為「既已出生」,有權利能力,可繼承遺產與債務
(D)可,只要出生時非死產,就視為「既已出生」,有權利能力,可繼承遺產,但不承 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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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只要出生時非死產,就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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