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2024年1月日本能登半島發生芮氏規模7.6的大地震,造成多人死亡。在當地旅遊的臺籍 旅客甲不幸罹難,留下在臺灣懷孕9個月的妻子。除了其妻子之外,請問其腹中的胎兒 可否繼承甲的遺產或債務?
(A)否,因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無法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B)否,因為胎兒無行為能力,亦無意思能力,因此繼承的法律行為無效
(C)可,胎兒視為「既已出生」,有權利能力,可繼承遺產與債務
(D)可,只要出生時非死產,就視為「既已出生」,有權利能力,可繼承遺產,但不承 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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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 C(52), D(236), E(0) #321417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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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只要出生時非死產,就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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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127
民法§7胎兒之權利能力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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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上認為胎兒沒有負擔義務的能力,所以民法會保護胎兒的權利,但不會讓胎兒負擔義務。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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