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B 君標得公共工程,因偷工減料致人於死,其責任歸屬為何?
(A)B 君負民事責任,賠償義務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B)B 君負刑事責任,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賠償機關負全部賠償責任,且不得對B 君求償
(D)B 君負全部責任,與委託機關無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0), B(4019), C(61), D(224), E(0) #135394

詳解 (共 5 筆)

#572228

國家賠償法

3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8
3
#1189294
亮點「公共工程」 QQ
 
2
1
#572104
想請問法條出自哪裡? 謝謝:)

2
1
#4979418

國家賠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
0
#1111221
偷工減料==>最初設置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