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刑法第 125 條之濫權追訴處罰罪?
(A)法官濫權羈押
(B)檢察官刑求被告
(C)司法警察官明知有罪拒不移送
(D)檢察官濫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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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1170), C(6179), D(154), E(0) #630324

詳解 (共 10 筆)

#909256
追訴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C)的司法警察官沒有追訴跟處罰犯罪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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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82
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是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稱之為偵查輔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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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382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跟答案有甚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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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43
裁判字號】:30年上字第511號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民國 30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犯罪主體,以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 之公務員為限,所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係指檢察官或兼檢 察職務之縣長、及推事審判官、或其他依法律有追訴或審判犯罪職務之公 務員而言,區長區員,既非有追訴或審判犯罪之職權,則其捕獲盜匪嫌疑 犯意圖取供刑訊致人於死,自應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傷害致人 於死之罪,依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不應適用第一百二十五條第 二項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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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342
濫權             追訴~~~~處罰
                     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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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466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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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407
我想知道警察明知有罪不進行處理是否有其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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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609
刑求就是濫用權力吧> < 照理說不能刑求吧(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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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127
怎麼會有人問為什麼不能刑求...如果心中...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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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015
現在規定不行,甚至套話什麼得到的證據都不能採用了,更何況是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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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6173
未解鎖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共 2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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