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意思表示之構成要素?
(A)表示行為
(B)行為意思
(C)效果意思
(D)須對相對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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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566), C(3978), D(6005), E(0) #603946
統計: A(462), B(566), C(3978), D(6005), E(0) #603946
詳解 (共 10 筆)
#928636
行為意思(想法)→表示行為(手段)→效果意思(目的)
不一定要向相對人為之,如單獨行為之拋棄物權,就不需要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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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378
用故事加強記憶,大概是像:
某甲走在路上,突發奇想說道:
「我覺得錢太多了,誰要就拿去吧,我不差這點錢。」(行為意思
然後從自己錢包拿了一大疊鈔票撒出去。(表示意思
「來喔,誰撿到就是誰的。」(效果意思
乙跑去撿錢,甲忽然指控他不當得利,表示。
「我又沒有說要給你。」(須對相對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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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978
民法上意思表示 -> 不須【對相對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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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80
※民法上意思表示,不須對相對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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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999
不一定要向相對人為之 EX拍賣 . 夜市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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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943
是在考繞口令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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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718
ABC:構成意思表示之三要素;D:錯誤,因為意思表示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者兩種,因此本選項並非意思表示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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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2
D,因為單獨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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