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以下何者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A)法院
(B)告訴人
(C)檢察官
(D)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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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0), C(2783), D(19), E(0) #139298

詳解 (共 6 筆)

#299224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I項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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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15
公訴案件,由檢察官舉證。
若是自訴案件,則由自訴人舉證。但選項並沒有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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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67
第 161 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 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 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 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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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85
國家考試選的是最適當的答案
不是絕對正確的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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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62
檢察官不一定是告訴人
那如果是自訴案件呢??
答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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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72

檢察官提出公訴也要舉證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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