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公務員記一次兩大過免職,其法律性質為何?
(A)刑罰
(B)秩序罰
(C)違警罰
(D)懲戒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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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662), C(39), D(8766), E(0) #362091

詳解 (共 4 筆)

#437167

針對特別職業人所為之處分→懲戒罰

也可以參看大法官 243  298  491

上面也有筆記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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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855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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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48
看到考績法  就把d刪除了  埃  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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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459
沒有懲處,就選懲戒,其他錯的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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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96361
未解鎖
42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公務員記一次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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