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10 條規定,有關學校合格教師比率(學校合格教師總人數╱學 校聘任之專任及代理教師總人數),應達基準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立學校:偏鄉學校百分之八十以上,其餘學校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B)公立學校:偏鄉學校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餘學校百分之八十以上
(C)私立學校:偏鄉學校或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百分之六十以上,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七十以上
(D)私立學校:偏鄉學校或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百分之五十以上,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六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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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260), C(82), D(56), E(0) #707178

詳解 (共 4 筆)

#1514986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第 十 條

合格教師比率:

一、公立學校:偏鄉學校百分之八十以上,其餘學校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二、立學校:偏鄉學校或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百分之七十以上,

                         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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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929
第 10 條 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合格教師,指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與其任教類別、學科相符教師證書之 專任或代理教師,並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 證書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學校前項合格教師比率(學校合格教師總人數╱學校聘任之專任及代理教 師總人數),應達下列基準: 一、公立學校:偏鄉學校百分之八十以上,其餘學校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二、私立學校:偏鄉學校或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百分之七十以上 ,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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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825

公8085

私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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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548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第 10 條
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合格教師,指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與其任教類別、學科相符教師證書之專任或代理教師,並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學校前項合格教師比率(學校合格教師總人數╱學校聘任之專任及代理教師總人數),應達下列基準:
一、公立學校:偏鄉學校百分之八十以上,其餘學校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二、私立學校:偏鄉學校或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八十以上
前項所定偏鄉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一、學校所在地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二、學校距公共交通站牌,達五公里以上者。
三、社區距學校五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者。
四、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日少於四班,或公共交通工具每日八班以內仍無法配合上下學者。
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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