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刑責為何?
(A)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上罰金
(B)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
(C)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上罰金
(D)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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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238), C(100), D(483), E(0) #1939127

詳解 (共 4 筆)

#3223753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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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406

已修法,刑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刑法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選項(D)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修改為:
(D)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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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587
(D)選項有誤應該是70萬 不是五千元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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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352
原本題目:42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
(共 3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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