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行政院與高雄市政府之間事權如發生爭議時,應由下列那個機關來解決?
(A)總統府
(B)立法院院會
(C)大法官會議
(D)監察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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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3764), C(234), D(108), E(0) #2455397
統計: A(305), B(3764), C(234), D(108), E(0) #2455397
詳解 (共 5 筆)
#4283887
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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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711
回樓上,我個人的看法是:
1.地制法77條的事權是指「自治事項之權限」
2.權限=管轄事務的權限
3.中央-地方:找立法院
地方-地方:找上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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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005
請問權限和事權的意思一樣嗎? 因為地方制度法77條是說權限遇爭議由立法院解決而不是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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