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何者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A)遲延作成決定
(B)規避作決策的責任
(C)符合經費補助的附帶要求
(D)提供有關政策績效之資訊
統計: A(50), B(119), C(258), D(8540), E(0) #137841
詳解 (共 4 筆)
空大公共政策重點整理-政策評估的意義與目的
一、政策評估的意義:係指政策評估人員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政策方案的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及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其目的在於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止政策方案所需的資訊。
二、政策評估的目的:
(一)消極目的:
1.為延遲作成決定。
2.為規避責任。
3.為進行公眾關係。(炫耀自己)
4.為符合經費補助的要求。(附帶的條件)
5.為偽證、掩飾與攻擊的需要。
(二)積極目的:
1.比較各替選方案優先順序的依據。
2.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與技術的參考。
4.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6.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依據。
7.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下列何者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A) 遲延作成決定 ~不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B) 規避作決策的責任 ~不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C) 符合經費補助的附帶要求 ~不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D) 提供有關政策績效之資訊 ~是「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ANS : (D)
~解析 :
「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V.S.「消極目的」:
一、「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
魏斯 ( Weiss ) 認為「政策評估」的「主要目的」為以下數項 :
(一)「繼續政策」或「停止政策」的「實施」。
(二)「改善政策」的「實施」與「程序」。
(三)「增刪特殊」的「政策執行策略」與「技術」。
(四) 作為他處「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五) 作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六) 做為「接受」或「拒絕」某一「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 除魏斯 ( Weiss ) 所說的「六項目的」外,就「政策規劃階段」的「評估」而言,應「加上」另一項「目的」→ 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之「優先順序」的「根據」。
二、「政策評估」的「消極目的」:
(一) 為「遲延」作成「決定」: → (A)
即「決策者」利用「評估研究」的「進行」,作為「延長」作成「決策」之「時間」的「藉口」。
(二) 為「規避責任」: → (B)
即「行政首長」利用「評估研究」的「結果」→「掩飾」其「預設」作成某種「決策」或「不作決策」的「規避責任」之「立場」。
(三) 為「進行公眾關係」:
即「決策者」或「執行者」利用「評估研究」的「結果」,做為 :
1.「炫耀」→「工作績效」的「手段」;
2.「開展」→「公眾關係」;
3.「爭取更多」的「經費」;
4. 對該「機關計畫」的「支持」。
(四) 為符合「經費補助」的「要求」:→ (C)
即接受「經費補助」的「計畫」,必須從事「評估工作」,以「迎合」→「經費提供者」所附的「條件」。
(五) 為「偽證」、「掩飾」、「辯護」與「攻擊」的「需要」:
1. 即有時「行政首長」會以「評估」來「掩飾偽裝政策」的「失敗」或「錯誤」;
2. 有時甚至會以「評估」來「攻擊」或「破壞」某一「政策」或「計畫」。
c是消極的
為了領錢才願意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