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 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
(A)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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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3), B(1594), C(580), D(537), E(0) #1767112

詳解 (共 3 筆)

#4652583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
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
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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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26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20 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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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862

「車壞不停,罰一八扣牌清」

拆解:

  • 車壞: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

  • 不停:明明危險還繼續開

  • 罰一八:罰1800~3600元

  • 扣牌清:連牌照都被扣,清出路面!

Source: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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