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具我國國籍的甲男因經商之便認識美國籍女子乙,二人並於美國租屋同居。甲妻丙女於知悉後,由台灣飛往美國將乙殺害。檢察官得否在丙返國後,依刑法殺人罪之規定將丙起訴?
(A)不可以
(B)可以
(C)若丙已被美國檢方起訴,則不可以
(D)需視中美雙方談判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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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6640), C(442), D(97), E(0) #137006

詳解 (共 10 筆)

#755525
若在美國已被判刑,服完勞役後,我國檢察官仍會起訴上法院,定他的罪刑,但已經在美國服的年數可以扣去,看剩下多少年要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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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757
應該是~她是故意殺人~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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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558

刑法第9條 (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仍得依本法處斷」就是再判一次;「得免其刑」仍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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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860
刑法 §7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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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375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因為我只知道刑法屬地,但為何返國還可以起訴?
是不是跟刑法第七條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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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6446

此為屬人主義,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在國外犯罪者仍適用,殺人罪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符合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範圍,即符合屬人主義之構成要件,因此得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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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75
C是否可更為若美國已對丙判刑,我國就不能再施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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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49
想知道3F說得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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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57
4F說 的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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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167
可是題目有說甲妻丙女是台灣人民嗎?如果不是的話應該也不能起訴吧….因為等於外國人丙女在外地殺死外國人⋯⋯這樣台灣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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