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我國國籍的甲男因經商之便認識美國籍女子乙,二人並於美國租屋同居。甲妻丙女於知悉後,由台灣飛往美國將乙殺害。檢察官得否再丙返國後,依刑法殺人罪之規定將丙起訴?
(A)不可以
(B)可以
(C)若丙已被美國檢方起訴,則不可以
(D)需視中美雙方談判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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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186), C(162), D(46), E(0) #154873
統計: A(96), B(2186), C(162), D(46), E(0) #154873
詳解 (共 2 筆)
#2871577
殺害地點於美國 無刑法三四條使用
殺害人無公務員身份無第六條
只適用第七條 殺人屬10年以上有期
超過法定刑三年以上 可適用我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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