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國人在家族接班計畫中,往往讓二代子女在國外從小接受教育,通常具有外籍身分且美籍
身分具大多數,若以美國稅法制度下,要規劃境外資產傳承及稅務優化時,委託人為臺灣
稅務居民身分下,滿足美國稅法 Foreign Grantor Trust 規定,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委託人生前利用境外信託公司在美國南達科他州成立可撤銷信託,由委託人擔任信託保
護人,二代子女為本金受益人
(B)委託人生前利用境外信託公司在美國南達科他州成立不可撤銷信託,由委託人擔任信託
保護人,二代子女為孳息受益人
(C)委託人生前利用境外信託公司在美國南達科他州成立可撤銷信託,為滿足控制測試
(Control Test)由美籍人士擔任信託保護人,二代子女為本金受益人
(D)委託人生前利用境外信託公司在美國南達科他州成立不可撤銷信託,由非美籍人士擔任
信託保護人,二代子女皆可為本金及孳息受益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29), C(39), D(27), E(0) #3173096
統計: A(74), B(29), C(39), D(27), E(0) #317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