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吳先生與錢小姐已宴客舉行婚禮,但在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吳先生因心肌梗塞旋即離世,
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吳先生與錢小姐婚姻無效
(B)如果婚宴中有二人以上證人願意作證,吳先生與錢小姐婚姻有效
(C)錢小姐依法得繼承吳先生之遺產
(D)錢小姐對於吳先生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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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8), C(2), D(4), E(0) #3173098
統計: A(189), B(8), C(2), D(4), E(0) #3173098
詳解 (共 1 筆)
#6334014
在此情境中,吳先生與錢小姐已舉行婚禮,但未完成結婚登記,且吳先生因心肌梗塞去世。根據台灣的婚姻與繼承法律規定,我們可以逐一分析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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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吳先生與錢小姐婚姻無效:
- 在台灣,婚姻必須完成結婚登記才算合法有效。儘管兩人已經舉行了婚禮,若未完成結婚登記,依法律規定,婚姻不會生效。因此,這個選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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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婚宴中有二人以上證人願意作證,吳先生與錢小姐婚姻有效:
- 儘管婚宴中有證人,婚姻的合法性仍需完成結婚登記才能生效。所以,即便有證人作證,婚姻依然無效。此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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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錢小姐依法得繼承吳先生之遺產:
- 由於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錢小姐並不被視為合法配偶,因此無繼承權。所以,這個選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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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錢小姐對於吳先生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錢小姐不是合法配偶,且未能繼承吳先生的遺產,因此無法對吳先生的債務負責。此選項也是錯誤的。
結論:
正確答案是 (A) 吳先生與錢小姐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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