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何者信託行為需課徵贈與稅?
(A)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B)因信託行為撤銷,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委託人
(C)信託期間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新受託人
(D)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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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 C(3), D(135), E(0) #3173103

詳解 (共 1 筆)

#6334023

根據台灣稅法,信託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會產生贈與稅,尤其是當財產的所有權或利益轉移給非委託人或受益人時。以下是各選項的分析:

  • (A)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 這通常不會被視為贈與,因為這是在執行信託契約的本旨,即按委託人原定的意圖進行資產的分配,因此不會課徵贈與稅。
  • (B) 因信託行為撤銷,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委託人:

    • 這是信託撤銷後的財產返還行為,不會產生贈與稅,因為財產返還給委託人,而不是移轉給第三方,因此不會視為贈與行為。
  • (C) 信託期間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新受託人:

    • 這種情況是受託人變更並將信託財產轉交給新的受託人,通常不會產生贈與稅,因為這是信託管理的變更,並不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實質轉移給非委託人或受益人。
  • (D)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

    • 這種情況可能會視為贈與,因為信託利益被指定給非委託人,這通常會被視為對非委託人的贈與,會因此產生贈與稅。

結論:

正確答案是 (D),因為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非委託人,這構成了對非委託人的財產轉移,應該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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