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有關化粧品網路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網路刊載經確認屬化粧品產品資訊,不需辦理廣告申請
(B)僅含藥化粧品需辦理廣告申請,一般化粧品不需辦理廣告申請
(C)不論是刊載產品資訊或實質廣告,均應事前申請核准,始得廣告
(D)全省各縣市衛生局均受理化粧品廣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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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5), B(1214), C(1309), D(72), E(0) #1155326
統計: A(3215), B(1214), C(1309), D(72), E(0) #1155326
詳解 (共 9 筆)
#1384040
170
11
#2308330
注意化妝品廣告規範中"事前審查"相關條文已違憲!今年106年1月6日起已經失效
資料來源:大法官釋字第744 號解釋
因此最佳解的流程圖,廣告部份已失效。
藥物廣告則維持"事前審查"
資料來源:大法官釋字第414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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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521
所謂含藥化粧品係指具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美白、面皰預防、潤膚、抗菌、美白牙齒等用途之化粧品。
744號解釋文裡起爭議的是防曬乳的廣告
所以應該是不管有沒有含藥,只要是化妝品廣告都不需事前審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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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736
藥物廣告:事前審查
化妝品廣告毋須事前審查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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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039
化粧品廣告申請(非向本署申請: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廠商,請向轄區衛生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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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15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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