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_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10725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42.有關各類郵件之投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B)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
(C)郵件無法投遞,即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
(D)郵件經過相當時期之招領揭示,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A)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
未解鎖
第 22 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
未解鎖
第 22 條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請看郵政法:投遞失敗應退還各類郵件,...
未解鎖
第五十八條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