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美國的那一項法律規定服務於行政等三部門的指定人員,都需要申報財產,並公開供大眾查閱?
(A)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B)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C)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
(D)赫奇法(Hatch Act)
統計: A(1936), B(356), C(137), D(482), E(0) #191416
詳解 (共 6 筆)
◎美國的倫理規範制度及其主要內容
一、《政府倫理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倫理法》,詳細規定了政府一定官職以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對如何避免受聘前的利益沖突行為予以明確,並建立了獨立檢察官等機構督促法律的落實,對推動公共服務倫理規範建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倫理改革法》(Ethics Reform Act):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倫理改革法》,把《政府倫理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工作人員,並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倫理標準。
三、《美國政府官員及雇員的行政倫理行為準則》:
1989年和1990年,時任總統布希又兩次簽署行政命令,頒布《美國政府官員及雇員的行政倫理行為準則》。
四、《美國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倫理行為準則》:
1992年,美國政府頒布了由政府倫理辦公室制定的內容更為詳細、操作性更強的《美國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倫理行為準則》。
(A)政府倫理法:
1978年設立,防止公務員貪污收賄
規定總統以下的官員,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公佈財産、收入、受禮等資訊
(B)倫理法典:
1994年美國公共行政學會訂定,為公務員倫理守則,內容包含:
1 實踐公共利益
2 尊重憲法法律
3 展現個人廉潔
4 倡導倫理組織
5 追求專業卓越
(C)文官改革法:
1978年美國的人事改革:
1 規定九項功績制原則
(規定聯邦政府的人事措施及其處理的原則)
2 九項被禁止的人事措施(嚴限濫用人事權限)
(D)赫奇法:
美國於1939制定(確保文官政治中立):
規定公務員可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但不得運用職權影響選舉結果,亦不能對政治活動積極參與
赫奇法--行政中立
政府倫理法--申報財產
一、《政府倫理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政府倫理法》,詳細規定了政府一定官職以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對如何避免受聘前的利益沖突行為予以明確,並建立了獨立檢察官等機構督促法律的落實,對推動公共服務倫理規範建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倫理改革法》(Ethics Reform Act):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倫理改革法》,把《政府倫理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工作人員,並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倫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