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某甲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私自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並為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再轉單給期貨經 紀商,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該行為是否違反規定?若是,其罰則為何?
(A)是,並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D)並未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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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6), B(212), C(311), D(8), E(0) #211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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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919

只要記住"未經許可私自經營XXX"都是七年以下3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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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64800
未解鎖
第 11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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