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種行政訴訟提起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先經過訴願程序?
(A)撤銷訴訟
(B)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C)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D)確認公法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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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3), B(439), C(505), D(316), E(0) #159239

詳解 (共 8 筆)

#363075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
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
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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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79
第四條撤銷訴訟是針對負擔處分
第五條又稱為課予義務訴訟,針對受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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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277

授益處分係指創設或確認權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警察機關許可之集會遊行、建管機關核發之建造或使用執照、公務人員之任命。

負擔處分,係對人民權益侵害或不利益之行政處分。例如:駕駛執照吊扣、交通違規之罰鍰、稅捐機關之補稅處分。二者之區別,在於負擔處分係課予人民義務或侵害其權益,必須要有法律之規定或其授權,始可為之,此即所謂之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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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541
何種行政訴訟提起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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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32
行政訴訟-----先經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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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07
請問這是哪一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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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567

提起「撤銷訴訟」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即訴願先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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