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是屬於我國刑法所規定之公務員?
(A)分派於監獄擔任輔助安全警戒勤務工作之替代役男
(B)於公立醫院負責門診之醫師
(C)於國立大學任教之教授
(D)於中國石油公司擔任加油站之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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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8), B(593), C(960), D(661), E(0) #1982615

詳解 (共 10 筆)

#3347257

身分公務員:

       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


授權公務員:

     此類型公務員並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但具有依「其他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因其從事法定之公共事務,故應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委託公務員:

       所謂委託公務員,係指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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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79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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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100

回樓上很可憐被按負評的Jill:

這個問題我剛剛做第20題也想了一下,仔細看一下法規還是有蹊蹺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刑法》第 10 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從上面可以得到,只要依法從事於公務的人,不管有沒有法定職務都是國家賠償的範圍,包含公立學校教師、清潔隊人員等。

但是刑法的公務員就比較嚴格,還要限制於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所以沒有兼職行政人員的公立學校教師就會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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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811

(A)分派於監獄擔任輔助安全警戒勤務工作之替代役男

《公法》應視為刑法上之授權公務員
(B)於公立醫院負責門診之醫師《醫師法》(兼任行政職例外)
(C)於國立大學任教之教授《教師法》(兼任行政職例外)
(D)於中國石油公司擔任加油站之站長《公司法》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替代役實施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一般替代役之警察役別,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三條第一款第一點明定,警察役包括擔任矯正機關警衛之輔助勤務等,是 替代役男奉派往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者,因其從事於 法定之公共事務,乃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而屬同 款後段之授權公務員。

至若所擔任之工作,於事務要件上,並非從事於公 共事務而具有公權力之行為者,例如被派擔任兒童與少年、老人與病、殘 榮民及身心障礙者之照顧,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維護,特殊教育與國外輔 助教學及中輟生之輔導,農業資源展覽導覽服務等與公權力行使無關事務 ,即非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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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939
此題在考刑法上之公務員概念,解題內容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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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5
#3731383
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28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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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61105

公務員定義

涉及刑罰審查密度會較嚴

給付行政國賠 審查密度會較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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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9596

103第3次決議

大學教授並非「身分公務員」,又未經由法令授權而取得任何法定職務權限,不該當「授權公務員」,且學術研究非屬公共事務,亦與「委託公務員」無涉。

來源: 《考點式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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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860
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三條第一款第一點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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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169

可是國立大學教授在實驗室把學生眼睛弄瞎(爆炸之類的),學生還是可以請求國賠吧?公立大學教授跟公立學校之間是行政契約,然後刑法又說他們不是公務員,精神錯亂了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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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0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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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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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925556
未解鎖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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