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所定國家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
(A)須為公權力的違法行使
(B)須係公務人員的犯罪行為
(C)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D)不法侵害行為與人民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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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69), C(7), D(17), E(0) #2909346
統計: A(7), B(169), C(7), D(17), E(0) #2909346
詳解 (共 2 筆)
#5458836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1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第 2 條
1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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