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公益社團法人章程係以協助職業傷害勞工為宗旨,A 之社員甲、乙、丙
先前均任職丁公司,甲、乙、丙主張在丁公司任職期間,因丁公司管理不 當,其等受有健康權、身體權之損害。甲、乙、丙選定 A 為被選定人,起 訴請求丁公司賠償損害,嗣甲於訴訟進行中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甲之繼承人聲明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B) A 為被選定人之資格,不因甲死亡而受影響
(C)甲之全體繼承人得撤回選定
(D)該訴訟如判決確定,對甲之繼承人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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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7), B(197), C(369), D(65), E(0) #2909356
統計: A(1337), B(197), C(369), D(65), E(0) #2909356
詳解 (共 5 筆)
#5429497
• (A)(B)43: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 (C)41:III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 (D)400:I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401:I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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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057
速解: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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