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 以 B 為被告起訴,先位之訴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及給
付貨款 70 萬元,備位之訴請求 B 返還不當得利 60 萬元,則本件應以何金 額為訴訟標的金額徵收裁判費?
(A) 50 萬元
(B) 60 萬元
(C) 120 萬元
(D) 18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81), C(1488), D(184), E(0) #2909358
統計: A(53), B(81), C(1488), D(184), E(0) #2909358
詳解 (共 7 筆)
#5494084
第 77-2 條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ㅤㅤ
本案之先位之訴有二項訴訟標的;備位之訴有一項訴訟標的 >先位50+70 、備位60
而在訴訟標的當中區分有先、備位之訴者,為「客觀預備合併」,本質上先、備位是不能併存的,並且在先位無理由時才審就備位之訴是否有理由,所以屬於相互競合之關係。
ㅤㅤ
則按照77-2條,先算出先、備位的標的金額分別是多少,再去看是先位還是備位的訴訟標的金額比較高,本案的話是先位(120)>備位(60)
94
2
#5539123
速解:
在客觀預備合併之訴中,若備位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較先位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低者,備位之訴不另徵裁判費。
1.先位與備位各自計算價額
2.先位先判
3.先位判敗,備位再判,備位金額若較高要另徵裁判費
50
0
#6039963
就是說
先位聲明A+B
備位聲明C+D
法官判了先位就沒有備位上陣的需要
所以就是收A+B
法官駁了先位就需要備位上場決勝負
若A+B > C+D 就不額外收費了
多不退算是審酌先位的工作費用
若A+B < C+D 就需要額外收費了
少要補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6
0
#5446308
民訴77-2 一訴主張數標的,價額合併計算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