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發生牴觸者,應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函告無效
(B)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撤銷
(C)由委辦機關撤銷
(D)由委辦機關函告無效
統計: A(505), B(741), C(525), D(5555), E(0) #1026617
詳解 (共 8 筆)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發生牴觸者→函告無效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條例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委辦規則 委辦機關
違背-撤變廢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條例:行政院、行政院、縣政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行政院、行政院、縣政府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委辦規則:行政院、委辦機關、委辦機關
100年初等→地制法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抵觸者,其效力如何? (A)自始當然無效,人民自始無須遵守 (B)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C)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送請立法院予以函告無效 (D)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送請司法院同意函告無效。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不含行政規則)、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不含行政規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前兩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或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前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
如果是辦理委辦事項違背上法,由下列各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縣(市)、鄉(鎮/市)→委辦機關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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