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海商法第 4 條,所謂發航準備完成時,依司法院公布之「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以形式上是否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定之
(B)僅以實質上是否完成必需品之補給,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定之
(C)只要形式上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或實質上,完成必需品之補給,
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二者符合其一,即可
(D)必須形式上獲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且實質上,完成必需品之補給,
並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二者皆符合,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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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 C(19), D(42), E(0) #688158
統計: A(4), B(3), C(19), D(42), E(0) #688158
詳解 (共 2 筆)
#6180119
海商法第4條所謂「發行準備完成時」
1.形式說:船長取得發航許可證書(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及海關准許結關放行之情形)。
2.實質說:發航實際完成之際,不以形式上是否取得發航許可證書。
3.通說:兼採形式及實質說: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61(三),「所謂發航準備完成者,指法律上及事實上得開行之狀態而言,例如船長已取得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與海關准結關放行及必需品之補給已完成,並已配置相當海員、設備及船舶之供應等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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