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給民間團體或私人來辦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相關事項與法規依據必須公告
(B)此一情形學理上稱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C)在委託範圍內,該民間團體或個人視為行政機關
(D)委託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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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2), B(215), C(299), D(6800), E(0) #223324

詳解 (共 9 筆)

#400889
原處分機關→受託者  EX:民間團體或私...
(共 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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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070

只有無隸屬委託

才是原委託機關=原處分

其他都是受(被)委O機關=原處分=

P.S.其他原處分機關還包含核准(申請)機關與內政部(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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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39
(D)委託機關為原機關, 因為原處分機關為受委託民接團體或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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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889

行政程序法

(第2條第3項)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第16條第2項)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訴願法

( 第10條)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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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378
處分機關=被委託者(民間代理)
無原處分機關此物,亦或原處分機關為處分機關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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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718
原處分機關是受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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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44
處分機關={被}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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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641
受託機關為處分機關(實際執行業務)
委託  受託   搞清楚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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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88
原委託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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