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有關處分機關救濟教示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救濟之法定期間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視
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
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D)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無管轄權之機關則具有
管轄權限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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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條 1.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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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