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我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B)鄉鎮市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C)國稅與地方稅之劃分屬中央專屬權限
(D)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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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738), C(281), D(248), E(0) #3460457
統計: A(64), B(738), C(281), D(248), E(0) #3460457
詳解 (共 4 筆)
#6488710
(B) 鄉鎮市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地方自治)
- 憲法 : 省.縣.市
- 地方制度法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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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調查、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181469 下列對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A) 鄉鎮市自治受憲法明文保障(B) 中央與地方分權採均權制度(C) 地方自治受憲法之制度性保障(D) 地方事務分為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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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193
| 層級 | 是否為地方自治團體 | 保障層級 |
|---|---|---|
| 直轄市(如新北市) | 是 | 憲法第118條 + 《地方制度法》 |
| 縣(市) | 是 | 憲法第10章(縣之制度性保障) + 《地方制度法》 |
| 鄉(鎮、市) | 是 | 僅《地方制度法》(非憲法直接保障) |
| 區(含原永和市) | 否 | 非自治團體,無自治保障 |
所以你說的「新北市受憲法保障」是對的,而「永和市」若指改制前的鄉鎮市,其自治確實只受《地方制度法》保障;若指現在的永和區,則已不具自治團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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