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之
(B)須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C)防衛行為如過當,則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僅得對於侵害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權利之行為而為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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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343), C(1861), D(3148), E(0) #3048832
統計: A(290), B(343), C(1861), D(3148), E(0) #3048832
詳解 (共 9 筆)
#5709776
| 正當防衛 刑法23條 |
對於現在不法侵害,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A)(B)(C) |
| 緊急避難 刑法24條 |
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行為,不罰。 避難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D)是緊急避難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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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656
下列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之
(B) 須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C) 防衛行為如過當,則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僅得對於侵害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權利之行為而為防衛行為---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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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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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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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6066
補充給大家:
正當防衛:要出於「人」造成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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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只要出於危難即可主張 e.g.被藏獒追咬,為保命而擊斃之
*但是有公務或是義務者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e.g.船長在船沉的時候自己落跑(世越號好像就是這樣......)
警察與嫌犯對峙,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而私闖民宅保命(因為警察有維安義務)
but文書處理的公務員被搶劫,因為跟搶匪對峙不是他的職務,所以可以逃跑並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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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397
【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A,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B,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A,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B,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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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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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之
(B) 須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C) 防衛行為如過當,則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僅得對於侵害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權利之行為而為防衛行為
(B) 須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C) 防衛行為如過當,則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 僅得對於侵害自己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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