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教師甲見學生遭校外人士乙毆打,為保護學生,以柔道將乙過肩摔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
(B)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
(C)甲成立自助行為,不罰
(D)甲成立原因自由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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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6), B(621), C(103), D(55), E(0) #3143884

詳解 (共 6 筆)

#5935348
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防衛迫的侵害
正當防衛是防衛現在不法的侵害,現在是指眼前發生急迫的危害,國家的公權力來不及加以保護,法律才允許人民可以用自力實施防衛。如果侵害已經過去,被害人可以用法律對加害者給予處罰或依法律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是可預見的侵害,也可以要求國家給予保護,更無自力防護的必要。

犯罪行為的當下,也可以正當防衛,例如竊盜偷竊被害人的錢包,到手後轉身就跑,怎知被害人為武林高手,發覺錢包被竊,追前去抓住竊賊手臂一摔,對方便躺在地上,順利取回錢包。這也是必要的反撃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
也可防護他人
「正當防護」所防護的權利,不只是防護自己所有的權利,對於他人的權利,包括公法益在內,出於義憤也可以出面替人實施防護。但國家的拘禁力,則不在防護之列。例如公務員追捕通緝犯,被追捕的人就不可主張「正當防護」。

防護不可過當
防護行為必須不過當:不法侵害的反擊行為,防護行為不能超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說防護程度必須適當。至於是否超越必要程度,要視實際情形來決定,像對方只是揮拳毆打,為防衛自己身體即拔槍將對方打死,防護行為顯然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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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234
43 教師甲見學生遭校外人士乙毆打,為保護學生,以柔道將乙過肩摔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
(B) 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
(C) 甲成立自助行為,不罰
(D) 甲成立原因自由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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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 正當防衛是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教師甲為了保護學生(他人之權利),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校外人士乙(現在不法之侵害)實施柔道過肩摔。
  • 雖然導致乙骨折,但只要這個防衛行為是必要的、合理的,沒有過當,即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要件,依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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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
是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上的急迫危險,而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緊急避難的「危險」來源是多樣的(如天災、動物),不限於人的不法侵害。在此情況下,乙的行為是「人的不法侵害」,因此更符合正當防衛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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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
是指權利人為了保全自己之請求,於「情況急迫」且「不能及時請求法院或警察協助」時,得扣押他人財物或為其他必要處分。本案教師是在侵害「當下」進行阻止,而非事後保全證據或財物,故不屬於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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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
是指行為人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時,故意或過失地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如酗酒、吸毒),並在此狀態下實施犯罪行為。本案教師並未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故不適用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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