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主管特殊教育行政機關對各階段特殊教育至少應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三年
(D)每五年 評鑑一次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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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2), C(637), D(1), E(26) #31034

詳解 (共 10 筆)

#3929867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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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6


98年新法已修改為至少三年評鑑一次

詳見新法第47條

 「高級中等學下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故答案應修正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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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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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70


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細則-第21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
一次;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
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21 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 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
第 21 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 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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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7
98年修訂版都訂為每三年評鑑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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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72
特殊教育法是國家法律,而細則施行是教育部擬定!雖法律是最高指標,但學校仍是遵守教育部的法規命令。是否容易出現此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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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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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0
因為最新的特殊教育法是民國98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施行細則正在草擬中尚未公布,才會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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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
每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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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6
已修法,每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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