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台商陳董夫婦為台灣稅務居民,名下財產包括:BVI 控股公司持有非美資產、兩棟美國房
產,採用美國國內不可撤銷的信託,委託人陳董夫婦、受益人兩子(美國公民),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非美資產置入信託時,無須繳納美國贈與稅,但委託人陳董夫婦在台須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B)美國兩棟房產置入信託時,須申報並繳納美國及台灣的贈與稅,陳董夫婦在美可使用終
生遺贈稅免稅額(12,060,000 美元/2022 年)扣抵
(C)自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的全球收入都要繳納美國所得稅
(D)信託期間委託人若發生債務風險,對資產的保護功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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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8), C(43), D(19), E(0) #3164754
統計: A(33), B(68), C(43), D(19), E(0) #3164754
詳解 (共 1 筆)
#6882252
此為美國委託人信託(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有實質支配權及控制權),信託本身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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