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辦理家族信託時,若原始交付信託財產包括未開發之土地,受託人後續可否以開發為目的, 以信託財產辦理借款?如可,其規定為何?
(A)不可
(B)可,經全體委託人同意
(C)可,經受益人會議受益權總數 1/2 出席、2/3 同意決議
(D)可,經受益人會議受益權總數 2/3 出席、1/2 同意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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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9), C(11), D(125), E(0) #3164762

詳解 (共 1 筆)

#6882282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經全體受益人同意或受益人會議決議者,不在此限。此受益人會議應經受益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表決權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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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7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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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第26條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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