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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1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358 |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1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358

年份:112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58.詹爺爺於 2016/10/20 過世,二子信守承諾,尊重父親遺願成立遺囑信託,放棄行使一順位繼承人特留分的權利,同時二人另紛紛辦理拋棄繼承,並協助以詹爺爺遺產抵繳遺產稅稅金,不僅讓五個孫子得以順利繼承詹爺爺名下房產,剩餘遺產亦得一併交付信託。(一)抵 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得由誰提 出申請?(二)依遺贈稅法§17 條規定,本案二子拋棄繼承後,遺產稅之扣除額為多少?
(A)(一)繼承人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二)新臺幣 250 元整
(B)(一)繼承人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二)新臺幣 0 元整
(C)(一)繼承人過半數及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二)新臺幣 100 萬元整
(D)(一)繼承人過半數及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二)新臺幣 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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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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