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詹爺爺遺囑信託成立,2017/4/5 取得五棟房產完成信託登記,孫子詹一峰及詹二峰陸續年滿
三十歲、且大學畢業,詹一峰於 2018/10/1 洽得買主,直接請受託人處分房產後、交付出售
房產淨餘額;詹二峰於 2020/5/20 請受託人塗銷信託登記,自行於 2022/6/6 出售房產。
請問兩人出售房產各適用不動產何種稅制?及「土增稅漲價總額」之計算、其中持有期間各
為何?
(A)詹一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有期間為 2016/10/20~2018/10/1、詹二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
有期間為 2016/10/20~2022/6/6
(B)詹一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有期間為 2017/4/5~2018/10/1、詹二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有
期間為 2020/5/20~2022/6/6
(C)詹一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有期間為 2017/4/5~2018/10/1、詹二峰適用不動產舊制,持有
期間為 2017/4/5~2022/6/6
(D)詹一峰適用不動產新制(房地合一 1.0),持有期間為 2017/4/5~2018/10/1、詹二峰適用不
動產新制(房地合一 2.0),持有期間為 2017/4/5~2022/6/6